【法律专家谈国安法】法律界專家指港高度自治沒被侵蝕 國安法堅守一國尊重兩制

2020-07-06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昨舉辦研討會,陳弘毅、清洪、梁美芬、譚惠珠、馮華健(左至右)出席,分享對香港國安法的意見。 記者 馮瀚文攝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煒強報道:香港國安法正式實施,多位香港法律界專家昨日出席一場論壇時表示,香港國安法既堅守了「一國」,也體現出對「兩制」的尊重。由於尊重「兩制」,中央將大部分相關案件交由香港特區管轄和處理,香港的高度自治沒有受到侵蝕,即使中央完全不給案件香港審訊在法理上亦說得通。

  譚惠珠:大部分審訊權交予香港

  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昨日舉辦「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研討會:如何睿智地處理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及委員陳弘毅、梁美芬,以及資深大律師馮華健、清洪等多位法律界翹楚出席,各自分享對香港國安法的看法。

  其中,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起草《基本法》時,將第23條交予香港自行立法,並不代表中央將權力交予香港。即使香港自行就《基本法》23條立法,訂立後都需要送到人大常委會備案。她稱,《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並不是香港高度自治範圍,立法權一直都在於中央,是中央事權,不是地方事權。她形容,23條一直未立法,令香港留下了很大的空洞,而國家安全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別,重申人大的授權《決定》並非一次性的決定,日後中央可以繼續立法。

  譚惠珠表示,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交由香港審訊並非必然,中央將大部分案件審訊權交予香港,是尊重「兩制」的做法。即使中央完全不給案件香港審訊在法理上亦說得通。她認為,香港人不應再說香港高度自治權被侵蝕,事實上並非這樣的一回事。

  馮華健:特首委任法官做法合理

  譚惠珠提到,香港國安法內有條文表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不可司法覆核。她解釋,根據普通法規定,如有不應被司法覆核的內容,需要被寫在條文內,這不代表不可嘗試覆核,但港區國安委的勝訴會高很多。至於警隊的角色,譚惠珠指在維護國安問題上,警務處主要職責是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部署、協調、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動;及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等,由於警隊內本來沒有有關收集情報的工作,所以駐港國安公署將與警隊有關部門緊密合作。

  資深大律師馮華健指出,香港的法官都是經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由特首任命。他相信,由特首委任法官處理國安法相關案件,亦是比較合理的做法。他指,香港作為特殊例子,在殖民地管治的歷史因素下,多年來未實施國安法,相信當年參與《基本法》起草及諮詢的法律界人士,已爭取「絕高度自治」,但同時要平衡國家主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就指出,香港的法律原則下,人們有自由做任何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為,在香港國安法已經實施,市民應要對此有正確的理解。

  清洪:要記得有不能跨越的紅線

  對於若有人在街上大叫「港獨」口號,是否違反香港國安法。資深大律師清洪回應指,不認為單純叫喊口號會有刑事責任,具體要視乎喊口號者的意圖和當時的情境。他強調,香港人要記得有不能跨越的紅線,例如中國主權、與外國勾結等行為,他相信只要避免有關行為,就可令中央更信任香港。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要視乎叫喊口號者作出相關行為時是否具有政治目的,不能單憑一句口號去判斷某人是否違反香港國安法,而是整個過程去看。她又指,不少香港青年對《基本法》有嚴重的誤解,更不斷挑戰《基本法》的底線,包括提倡「港獨」、「自決」等,情況令人傷心。她指,香港不能成為國家安全的缺口,香港國安法能以法治亂,以和平、文明的方式解決亂局,讓香港回復安寧、穩定。

[责任编辑:郭玉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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