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時評】勇於擔責 依法把好選舉關

2020-07-27
来源:香港商報

     作者: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新一屆立法會選舉預定於9月6日舉行,提名工作已經展開。多區選舉主任25日向若干名立法會參選人發信,要求他們說明之前有關乞求外國制裁香港、否決財政預算案等重要法案、反對香港國安法、推動「港獨」、改變香港地位等言論和立場,以全面審視和裁定提名是否有效。

  立法會選舉是一項嚴肅的政治活動,選舉主任履行法律賦予的權力,獨立地以法律條文和事實為根據來檢視資格,確保立法會參選人符合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符合國安法規定,保障選舉合法及誠實進行,乃是理所當然。評判一位參選人是否符合法定的參選資格,不僅要聽其言,更要觀其行,選舉主任須勇於擔責,依法把好選舉關,不容不尊重國家、牴觸《基本法》的人參選立法會。

  依據《立法會條例》和《選舉管理委員會規例》,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及相關程序作出決定。選舉主任不只要確認立法會參選人有簽署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也有法律責任確保參選人遵從有關規定。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以及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部分參選人公然挑戰選舉制度,言行涉及「港獨」、「攬炒」,內外勾結參與煽動暴亂,對香港政治生態乃至整體安全都帶來威脅。為了嚴格把關,選舉主任要求參選人提供適當資料,以判斷是否信納候選人有資格獲提名或該項提名有效,乃恪盡職守、依法辦事之體現,應予尊重。

  香港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實施,令今次選舉獲得多一重法律保障。國安法第6條列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因此,那些公開宣稱反對香港國安法、揚言「攬炒香港」威脅政府接受所謂「五大訴求」、到境外游說制裁香港、拒簽確認書等的參選人,絕沒有「入閘」的資格。選舉主任須基於法律和客觀事實去審視獲提名人士是否符合參選資格,恰如其分地作出裁決,而評判的標準,除要看參選人作出的回覆說明外,更要審視他們過去的言行,以及參選期間的言行是否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不能簡單接受其巧言令色的一面之詞作為辯解。

  立法會選舉須在法律的規範下進行,任何有意參選的人士,都應在符合《基本法》的原則下參與,而不是「另搞一套」,歪門邪道對選舉主任發出威脅,或者玩兩面三刀。多名參選人昨回覆選舉主任,有的表示放棄「分離」主張,有的撤下「港獨」圖片,有的指不會要求外國制裁香港,與過去的取態180度大轉彎,希望他們能夠真正痛改前非、表裏如一,誠心誠意想要服務市民,而不是口是心非企圖蒙混過關。選舉主任更要有擔當敢負責,不受脅迫,對參選人嚴格考察,將不符合資格的人選阻止在參選門檻之外。

[责任编辑:郭玉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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