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殺童案26年後改判無罪

2020-08-05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江西高院」)4日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張玉環無罪。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進賢縣鳳凰鄉某村兩個男孩失蹤。次日,兩個男孩的屍體在村附近的水庫中被發現。警方經偵查,以張玉環為犯罪嫌疑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終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後,張玉環提出申訴,並於2017年8月22日向江西高院提交刑事申訴書。2019年3月1日,江西高院作出再審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並於2020年7月9日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依據疑罪從無改判

  江西高院認為,本案除張玉環有罪供述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張玉環實施了犯罪行為,間接證據亦不能形成完整鎖鏈。原審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認定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不能認定張玉環有罪。對張玉環及其辯護人、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應當改判張玉環無罪的意見,江西高院予以採納。據此,江西高院作出前述判決,宣告張玉環無罪。宣判後,江西高院有關負責人代表該院向張玉環賠禮道歉,並告知其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

  此再審案審判長田甘霖表示,本案不屬於「真兇出現」「亡者歸來」的情形,而是按照疑罪從無原則進行的改判。

[责任编辑: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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