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行政文件管理規定9月1日起實施

2020-08-05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訊】記者李苑立報道:記者從廣東省司法廳獲悉,由廣東省人民政府日前公佈的《廣東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將於2020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3日公佈的《規定》同時廢止。規定對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發佈和監督管理等工作作出要求。
 
  據悉,《規定》共九章四十五條,內容涵蓋起草、審核和審查、評估、廢止、延期實施等方面。《規定》指出規範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由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並公開發佈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覆適用的公文。行政機關內部執行的管理規範、工作制度、機構編制、工作方案等,則不適用該《規定》。
 
  操作規範上,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規範性文件的具體內容確定名稱,可以使用「決定」「命令」「規定」「辦法」「通知」「公告」「規則」「細則」「規範」「意見」或者「通告」等,但不得使用「法」「條例」。
 
  《規定》指出,行政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過5年,暫行、試行的不得超過3年,有效期屆滿未按規定延期實施的,規範性文件自動失效。違反規定製定規範性文件造成嚴重後果的,或者由於執行無效的規範性文件而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司法行政部門可以提請有權機關依法追究制定機關或者實施機關主要負責人,以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责任编辑: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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