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武器判囚8月 兩男上訴高院今駁回

2020-08-06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去年7月27日元朗遊行演變為騷亂,3名年輕男子在現場附近被搜出伸縮棍、雷射筆、丫叉及彈匣等物品,並於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三罪,其中兩男被告各被判囚8個月,另一名19歲男廚師則判入勞教中心。被判入獄的兩人不服判刑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早(6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翁偉成(左)及朱俊愷(右)。

  兩名申請人為銷售顧問的翁偉成(26歲)及任職文員的朱梓雲(24歲),各被控在去年7月27日在元朗朗樂路分別攜有一支伸縮棍;一支丫叉、一袋鐵珠、一把摺合式萬用刀。原案中另一名被告、任職廚師的朱俊愷(19歲),則被控攜有一把氣槍連充氣罐、一個已上膛彈匣、兩個未上膛彈匣、一包BB彈。3名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錄影會面時則聲稱丫叉送給友人、圖以鐵珠玩「手指足球」等等。

  法官黃崇厚認為裁判官採用12個月作為量刑基準並非明顯過重,又考慮翁承認控罪給予他1/3刑期扣減亦為恰當。就朱攜有一支丫叉及百多粒鋼珠一事,黃官亦認為裁判官採用12個月作為量刑基準並非明顯過重。

[责任编辑: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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