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評】所有物管公司都應「回水」

2020-09-01 08:52
来源:香港商報

  文|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鄭泳舜

  第一輪保就業計劃後,社會上不少聲音認為全數補貼落入不受疫情影響的物業管理公司有不妥善之處。故此,政府在第二期計劃中作出改善措施,要求聘有一千人以上的大型物管公司向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回饋至少八成由「保就業」計劃得來的資助。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解釋物業管理公司要「回水」的原因:「因為是這些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聘請它為物管經理人,其實不是由它支付薪金的,而是大家交管理費的時候去聘請管理員回來。」

  民建聯認為有關措施只針對聘有一千人以上的大型物管公司,其他中小型物管公司卻可賺取額外利潤,措施對一些業主法團不公。疫情下,不少業主向我們表示被裁員或放無薪假,管理費卻要照交,經濟負擔沉重。而且物管公司運作和其他行業不同,收入來源穩定,完全不受經濟環境影響,反而一些業主在疫情下面臨失業、無薪假的影響。因此,我們認為不論公司規模大小的物管業界,都有責任把「保就業」計劃的資助回饋給業主。

  另一方面,早前民建聯亦收到不少投訴,指多間承辦管理港鐵旗下屋苑的物業管理公司,申請首輪保就業計劃津貼後,沒有將津貼額回饋居民。例如有九龍站港鐵物業業主向我們表示,屋苑有十二名港鐵員工,約百二名外判員工,費用從業主管理費支付,每年涉開支達兩千萬元,但承辦商領取保就業津貼六百萬元後沒有回饋業主法團。由於港鐵目前管理的大型屋苑有四十八個,涉及超過十萬住戶,估計旗下多間承辦商牽涉以億元計的「保就業」津貼。我們認為,港鐵作為屋苑代理人,應致力維護業主權益,因此,港鐵必須責成及確保承辦商回饋保就業津貼予業戶。

[责任编辑: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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