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回應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被捕 :與言論自由無關

2020-09-08 11:47
来源:香港商報網

  據本地傳媒報道,涉嫌發表煽動文字被捕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4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案件將於下午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回应表示,事件與言論自由無關,香港的新聞自由非常堅固。

  对于譚得志疑因在街站發表批評政府的言論被捕,林鄭說,由執法引致的檢控,不應由行政長官去評論,因為基本法訂明所有檢控工作由律政司負責,不受任何干涉,法庭審判亦是獨立進行。

  她指,假如是言論自由受法律限制的部分,會有特定情況,肯定不會因為批評行政長官,就會違反法律上限制言論自由的情境。

  林鄭表示,每日只要打開報紙、電子傳媒或在網上,對於政府、特首或個別官員的批評如恒河沙數,怎會說不能批評政府或個別官員的工作。她認為,傳媒的報道只要客觀持平,不要違反香港的法律,香港的新聞報道自由是非常堅固。

  對於警方以《刑事罪行條例》拘捕人民力量譚得志,被指引用的法律條文古舊,林鄭指,法律如果仍然生效,無分回歸前或回歸後,都可以被引用,又指事件與言論自由無關,國際公約亦訂明如果涉及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等指定情況,言論自由是可以受到限制。

  她说,相關法例無論在1997年前或之後都沒有分別,任何人如果違法,執法部門就會採取行動,這與言論自由無關。她強調,言論自由並非全無限制,在法例訂明的特定情況下,會有相關限制。

  譚得志上周日在大埔寓所被捕,警方指他涉嫌發表煽動文字,在今年6月下旬至8月期間,在多區以防疫為名,多次擺設街站及經網上平台,散播具仇恨的內容,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政府的憎恨及藐視,以及香港居民之間的不滿。

  案件由國家安全處負責調查,譚得志扣留在大埔警署,下午將送到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责任编辑: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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