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擲汽油彈案改判入勞教中心

2020-09-17 12:27
来源:香港商報網

  年僅15歲的少年今年初在元朗朗晴居對出、鳳翔路一帶馬路投擲汽油彈,早前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原審裁判官水佳麗讚揚他是「好優秀嘅細路」,判18個月感化令。其後律政司不服判刑提上訴,獲上訴庭接納,指水官在原則上犯錯,判刑明顯過輕,下令撤銷原審判刑,昨日改判少年入勞教中心,為期1至6個月不等,兩罪同期執行。

  被告盼服刑後改過自新

  申請人為律政司,15歲中三男學生SWS則為答辯人。案件交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法官彭寶琴審理。

  上訴庭早前為SWS索取更生中心、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代表大律師李國輔昨表示,報告建議判入勞教較為合適,而被告本人亦願意入住,冀服刑後盡快重拾學業,改過自新。首席法官潘兆初表示判入勞教是與本案最相稱的刑罰,最終接納報告建議。

  屯門裁判法院水佳麗裁判官早於5月判刑時形容SWS相當優秀,相信他「真係好愛呢座城市」,但「有哋嘢唔係滿腔熱誠就得」,終判其接受18個月感化,其中9個月須入住兒童及青少年院舍接受監管,同時須守宵禁令。

  羈留式刑罰才具阻嚇作用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早前指,水官判刑時只注重讓SWS「更生改過」,並沒有提出「阻嚇作用」,強調成年人犯縱火罪必定判監,羈留式刑罰才能反映控罪嚴重性,加上SWS在另一案件的保釋期間犯下本案,判感化明顯不足。

  首席法官潘兆初亦一度質疑水官是否中肯,因其判刑時對SWS「有好多正面評價」,稱讚他是「好優秀嘅細路」,惟實際上其成績不算理想,須重讀中三。

[责任编辑: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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