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警截查要求看委任證 女社工脫阻差辦公罪

2020-09-17 16:22
来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22歲女社工在去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期間遇警截查,她拒絕向女督察出示身份證,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一項未能在要求下出示身份證的交替控罪。女被告17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控方需支付辯方訟費。

  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時引述控方指,到場掃蕩的女督察梁敏儀步近正在大叫的被告,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2次警告不果後,以涉嫌阻差辦公拘捕被告,並指期間被告向梁敏儀要求出示委任證不合理,因會阻礙其工作。

  裁判官不接納梁敏儀的證供,稱梁敏儀提出要求後被告有伸手拿出黑色錢包的動作,梁敏儀不可能注意不到,說法不合理。

  裁判官引用警察通例,指市民有權要求軍裝警員出示委任證,除非情況不容許、會危及人員安全或要求不合理,但案發時顯然非以上情況,故不構成阻差辦公理由。

  裁判官續指,被告於梁敏儀第一次要求43秒後出示身份證,屬合理時間內,而且被告並非如梁敏儀所言以身份證背面出示,而大聲說話只在嘈雜環境下重複要求,亦非如其所言大聲叫罵,故舉證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遂裁定兩罪均不成立。

  裁判官最後表示,被告本案非自招嫌疑,裁定控方需支付訟費。

  22歲被告林曉樺,報稱社工,被控於去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與眾安街交街的香港電訊店舖外,阻礙女督察梁敏儀執行職務。被告亦否認一項交替控罪未能於要求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责任编辑: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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