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炮製投資騙局涉款2.6億 29歲女騙徒判入獄12年

2020-09-17 23:52
来源:香港商報網

  29歲前城市大學教學助理涉在2015年至2018年訛稱自己從事名貴手表及手提電話炒賣活動,誘騙35名事主投資,其中18名由其親友介紹的事主共被欺騙近1.1億元,她收錢後最終失去聯絡,並洗黑錢近1.5億元。她上周承認16項欺詐罪及1項洗黑錢罪,昨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2年。警方在庭外表示歡迎裁決,同時希望提醒市民提防一些聲稱在短期內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買賣,市民應提高警覺,並向家人、朋友、專家投資者等人索取意見,避免倉卒地作出投資決定。

  被告王安妮在1991年出生,4歲從內地來港,2014年取得香港城市大學社會科學學士(社會工作)學位,畢業後在城市大學任職教學助理,月薪約2萬元。身形肥胖的王患有糖尿病,王過往曾有3項案底,其中2項為盜竊。

  ●初期發放「利潤」誘加碼

  案情指,報稱為商人的被告在香港開設一間貿易公司,在2015年至2018年,向朋友、親戚介紹的友人、中學同學等人,訛稱自己從事名貴手表及手提電話買賣。被告聲稱會協助事主尋找客源,再以低價購買高價放售貨品來獲取利潤。被告在事件初期按期發放「利潤」予事主以獲取信任,其後又游說事主透過現金、信用卡、匯款方式加大投資金額,以獲取更多及更快的投資回報。但被告不能向事主歸還本金、利潤及聲稱已購買的商品,最終更失去聯絡。

  ●訛稱有客無資金 8人入局

  自2016年起,年齡介乎27歲至62歲的35名事主,陸續報警求助,被告於2017年1月25日被捕,及後獲警方批准保釋候查,惟被告期間繼續犯案。連同本案涉案的18宗欺詐事件手法類同,被告首先問事主有沒有興趣炒賣名貴手表及手提電話,而被告聲稱自己有客源但沒有資金購入貨物,故要求事主以現金、匯款、直接購買名貴手表及手提電話,被告曾向事主保證每售出一部iPhone便會令事主賺到200元,而成功轉售手表則會獲得表價百分之五的利潤。

  ●事主最多損失6500萬元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馮培基於庭外表示歡迎裁決,又指眾多事主中損失最低為11萬元,最高則高達6500萬元,而本案承認案情只包括其中18名事主,其他控罪則在法庭存檔。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聲稱的名貴手表及手提電話買賣生意從不存在,被告亦在2014年至2016年,利用其名下5個銀行帳戶處理高達逾2.8億元的犯罪得益。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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