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話題】加強規管政治眾籌

2020-10-08 09:15
來源:香港商報網

 「眾籌」一詞,原本是小型或初創企業成立或開發新產品時,向公眾募集資金,而出資者可取得相關產品,或取得企業的股份或以其他方式作為回報,帶有債權或股權性質,也是推動社會創新進步的一種方式。然而,隨互聯網眾籌平台興起,「眾籌」一詞也逐漸偏離原意,如開始出現為個人目的而眾籌醫藥費、學費等。網絡眾籌平台也會強調自己是中間人,而資助者並非股東、投資者或債權人,所謂「眾籌」亦只屬捐贈性質。

 在這種背景下,「政治眾籌」大行其道。自修例風波以來,不少政黨和政治人物發起眾籌,不同「基金」「眾籌」更是層出不窮,知名的有「612基金」、各種「國際戰線登報眾籌」等,而在匿名通訊軟件telegram上,更有許多來歷不明、名目繁多的「眾籌」,聲稱要幫「仔女」「食飽飽」「買文具」等。

 不少「政治眾籌」都有用途、資金去向不明,甚至涉嫌洗黑錢的問題。例如,「星火同盟」所籌得款項,竟被用來購買保險年金產品。眾籌資金來源亦是問題,名目繁多的眾籌可輕易成為「黑錢」化整為零、分散「洗白」的捷徑。

 眾籌目的令人質疑

 此外,「政治眾籌」的目的也不得不令人質疑,甚至有部分「眾籌」明言或實質上是為「仔女」(前線示威者)提供「文具」(裝備)。名目眾多的「眾籌」,在香港法例下卻多數是「無王管」。政府官員面對建制派議員就「規管網上眾籌活動」的質詢時,依然「實問虛答」,稱《放債人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等法例已經有所規管。但事實上,這些法例規管的是債權或股權性質的眾籌,根本無法有效規管現時氾濫的「政治眾籌」。

 網上眾籌如「目的牽涉清洗黑錢、詐騙及其他違法活動」等,警方會以現行法例開展有關調查及起訴,但這都是事後補救,且在涉及海外眾籌平台時,警方調查、取證面對很大困難。在公眾地方籌款尚須獲得批准才可進行,而網絡眾籌的受眾更加廣泛,為何毋須任何審批?局方應切實考慮立法或修例,規管網上眾籌的目的、限額、來源、用途等,以防止眾籌成為掩蓋非法目的的合法外衣,而非再行禮如儀地以「現行法例有所規管」「執法單位會適時執法」等官腔迴避問題。(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副理事長 羅成煥)

[責任編輯: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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