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觀察】「刑法修正」 直面社會關切

2020-10-14 05:04
來源:香港商報網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二審引發廣泛社會關切,人們期待未來通過的刑法修正案能切中日益突出的新情況、新問題,體現刑法對於社會現實需求的及時回應。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全和人民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刑法修訂對於法律體系的完善有着重大影響。

 刑法具有雙重性:一方面,它是打擊犯罪的有效工具,對於犯罪分子具有威懾力。

 另一方面,它又是保障公民不受非法追訴的法律武器,具有對公權力機關的刑罰權進行限制的功能。只有在堅持刑法基本價值理念的基礎上,不斷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刑法才能在打擊犯罪、保障人權方面發揮更大作用。所以,本次刑法修正特別強調了與時偕行,體現了刑法的發展歷程與社會進程的高度契合。

 草案中更加注意貫徹自由權利保障原則,着力保護廣大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法益。一方面,本次刑法修正對部分罪名提出加重刑罰處罰。如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未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負刑事責任。對於姦淫幼女罪,草案指出,對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的明確適用更重刑罰。另一方面,增加刑罰內容,如草案規定,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擬被認定為犯罪。將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同時規定組織、指使他人實施的,從重處罰。

 這幾項修正針對的是中國日益突出的社會問題。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犯罪、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較為突出,引發社會關切,各界建議修改刑法相關規定。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也建議對草案作補充完善;社會上發生的一些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嚴重損害他人利益,破壞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正義底線,應專門規定為犯罪。

 另外,境外損害中國公民個人信息者或被列入「黑名單」、中央駐港澳機構工作日應升掛國旗國徽等修正內容也回應了普遍的社會關切。(香港商報評論員 王長久

[責任編輯:劉亞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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