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青年踢警長改判監禁 法官:罪責比一般襲警案高

2020-11-09 14:06
來源:香港商報網

 律政司早前獲上訴庭批准,覆核18歲青年腳踼警長案件,由感化一年改判入獄30日。上訴庭今日頒布書面理由,指被告腳踢向警長必然是阻礙警長執法,行為很可能會引起其他人效法,造成更大規模的暴力衝突。

 案發在去年11月,該男子在將軍澳見警方追截示威者時,踢警長的小腿,承認襲警罪,被判感化一年,律政司不服刑期上訴。

 法官指,被告的行為必然是阻礙警長執法,很可能會令其他人效法,造成更大規模的暴力衝突,罪責比一般襲警案高,認為原審裁判官原則犯錯,判罰明顯過輕,即使考慮被告的個人處境、家庭狀況和感化主任的建議,即時監禁還是唯一可取的刑罰。

 法官以入獄8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和今次屬於刑期覆核案,減至監禁30日。

[責任編輯: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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