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勇:基本法構建特區制度原則 以愛國者主體的港人治港

2020-11-17 11:58
來源:香港商報網

 昨日高峰論壇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明確指出,基本法構建特別行政區制度時,遵循了兩大原則,第一項原則是要構建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第二項是實行中央授權下的高度自治。

 中央對港監督權不可置疑

 張勇引述鄧小平先生30多年前的講話指出,愛國者需要真心誠意擁護香港回歸祖國,不做損害香港利益的事,不做損害國家民族利益的事。他明確指出,基本法構建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時,遵循了兩大原則,第一項原則是要構建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不是什麼人都可以成為治港者;第二項原則是實行中央授權下的高度自治。他強調,香港不是實行完全自治,而是依照法定授權高度自治。他說,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規定了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種制度以基本法為依據。

 張勇提到,中央對特區的監督權源於憲法,方式包括工作溝通、表達關切、制定法律、解釋法律、修改法律和作出決定決議,而這些決定決議都由最高國家權力作出,有不可置疑的法律效力。他表示,「一國兩制」作為新生事物,前進道路不會平坦,實踐的探索不會一帆風順,關鍵是想辦法解決問題。

 港應盡早完成國安本地立法

 在討論環節,張勇談到,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是國家頭等大事,是國家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對此,中央政府有根本責任,要明確統一國家安全標準;防患於未然,防範制止懲治;要動態評估風險,及時有效化解。至於地方政府對於國家安全,則有憲制責任。

 張勇續說,香港要維護國家安全,這是國家安全體系的組成部分,基本法對此亦作了系統的制度設計。他引申道,國家安全分為傳統安全、非傳統安全。前者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後者則有金融安全、生物安全、網絡安全、糧食安全等。他強調有3條底線不容觸碰,包括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以及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

 張勇點出,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踐。他指,香港應盡早完成對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讓原有法律有效地激活。(記者馮煒強、林駿強)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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