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 林鄭:行政主導和司法獨立並無矛盾

2020-11-25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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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讀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到,今年是《基本法》頒布30周年,在回顧香港23年來的發展歷程,大家都應該深深感受到「一國兩制」不單順利解決了歷史遺留的問題,讓香港回到祖國的懷抱,也確保了香港的繁榮穩定。

 她指,去年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把「堅持『一國兩制』,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促進祖國和平統一」作為我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所具有的顯著優勢之一,明確中央對「一國兩制」方針是堅定不移的。而要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政府必須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中國《憲法》第31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其決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則擁有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基本法》實施具有監督權。這些都是香港憲制秩序的應有之義。

 林鄭月娥強調,自己上任之初,已表明要「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特區政府管治必須堅守「一國」原則,並正確處理中央和特區的關係。行政長官肩負向香港和中央負責的「雙負責」憲制職能,更須全面、準確、堅定地擔當「一國兩制」的執行者和《基本法》的維護者,而《基本法》亦賦予行政長官有「雙首長」的職能,既是香港行政機關即特區政府的首長,也是香港的首長,只要打開《基本法》第四章有關特區政治體制的規定,就清楚看到行政長官擁有廣泛權力,不單是領導行政機關,亦在香港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行使其職權時有其特有的角色和職能,彰顯香港奉行的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在這個框架下,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權力分置,各司其職。行政主導和司法獨立並無矛盾。

[責任編輯:劉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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