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下公職宣誓涵蓋廣 林鄭稱範圍待決

2020-12-01 11:02
來源:香港商報網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特區政府尚未決定有多少公職人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政府正研究香港國安法中公職人員的定義,是否包括所有政府資助機構或行使公權力的機構等。她強調,去年修例風波危及社會秩序及國家安全,故有恢復治安的行動出現,自己作為行政長官對此並無後悔。

 要先界定公職人員定義

 林鄭月娥1日早上出席行政會議前說,香港國安法第6條訂明,香港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香港國安法下公職人員的宣誓要求,與《基本法》第104條要求官員和立法會議員等指定人員宣誓相比,涵蓋範圍更加廣闊,這是有理由及有需要,以確保特區政府能維護國家安全。

 她續指,尚未決定有多少公職人員需要宣誓,要先界定公職人員的定義,是否包括所有特區政府資助機構或行使公權力的機構等,亦未決定是否所有學校教師都要宣誓,但官立學校職員是公務員,政府已有計劃要求全體公務員宣誓。她重申,去年修例風波危及社會秩序與國家安全,才有恢復治安的行動出現,自己作為行政長官領導香港,對肩負責任並無後悔。

 不擬修防賄例適用特首

 被問到她早前接受媒體訪問時稱,任內不會再修訂《防止賄賂條例》至適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指,行政長官肯定不是「無王管」,《防止賄賂條例》中部分條款適用於行政長官,但修訂該條例第3條、第8條相當複雜及困難,甚至可能影響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或出現其他問題。她認為在這個階段,尤其是她任期剩下一年半多,這不是特區政府優先要做的工作。她強調,中央政府與行政長官的關係十分清晰,行政長官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對中央政府負責,如中央政府見到行政長官有不妥當行為,必定會採取適當行動,但她不能代中央政府闡述這些行動會以什麼形式進行。

 施政報告兩措迅速進展

 林鄭月娥又透露,即使公務員在家工作,亦被要求跟進、規劃有關施政報告裏一系列措施的後續工作。在短短幾日內,兩個措施都有積極進展,包括香港交易所在上月底已發出公布,與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達成協議,相信在一個月後在香港按新上市條例上市、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可納入港股通標的範圍,即是可透過滬港通、深港通進行。而就在粵港澳大灣區內的一些港資醫療機構、診所希望可用香港上市或註冊的藥品和儀器,在施政報告發表後,中央8個部委很快便公布了一份《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特區政府會循這《工作方案》,盡快聯絡試點單位,即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向廣東省提出申請,希望得到廣東省盡快審批,讓項目可落實推行。(記者 葉珮如)

[責任編輯: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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