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表示,兩名人士因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日(12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衛生署指,首宗個案涉及1名23歲女子,她於2020年3月22日入境時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同日(22日)企圖離境並在深圳灣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她被控違反《規例》第8(4)及8(5)條,今日(12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日,緩刑1年;至於第二宗個案涉及1名22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0年4月4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及脫下手環,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 8(4)及8(5)條,今日(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衛生署發言人表示,截至今日(12日)合共有99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萬元不等;而署方亦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