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重新界定少年法庭受案範圍 更有針對性保護未成年人

2021-01-20 11:18
來源:香港商報網

 在20日上午最高法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研究室主任姜啟波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意見》,今天向社會公開發布。意見分7部分30條,包括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範圍等新特點。

 姜啟波指出,人民法院始終堅持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幫助未成年罪犯悔過自新、重返社會。未成年人審判被譽為「特殊的希望工程」。針對近年來殺害、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園欺淩以及利用網絡實施的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為,人民法院堅決依法打擊,對挑戰法律和社會倫理底線、性質惡劣的重大犯罪,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絕不姑息。

 姜啟波說,在少年法庭發展過程中,各地法院積極探索,創立發展了寓教於審、圓桌審判、社會調查、犯罪紀錄封存、心理疏導、合適成年人到場、回訪幫教等一系列具有中國特色、適合未成年人特點的審判制度。全國法院湧現出尚秀雲、李其宏、詹紅荔、陳海儀等一批熱心奉獻未成年人事業、具有豐富專業審判經驗的少年法官先進典型。少年法庭成為人民法院的「金字招牌」,未成年人保護成為我國司法人權保障的一大亮點。

 姜啟波表示,進入新時代,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發生巨大變化。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工作既面臨新的發展機遇,也面臨嚴峻挑戰。為適應新時代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大力推動未成年人保護事業發展,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關精神,對2010年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見》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姜啟波稱,本次發布的《意見》分7個部分,共30條。主要有以下五個新的特點:

 一是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範圍。為深化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改革,釐清未成年人審判與刑事、家事審判的分工,《意見》對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受案範圍作出統一、明確的規定,將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關係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納入少年法庭受案範圍,以保證案件數量和審判工作的平衡,更有針對性的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二是探索加強未成年人審判機構新路徑。近年來,受多種因素影響,未成年人審判專門機構發展面臨許多困難,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關於應當確定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門人員,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負責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要求,《意見》規定,堅持未成年人審判的專業化發展方向,加強組織領導和業務指導,加強審判專業化、隊伍職業化建設。最高人民法院設立未成年人審判領導工作機制,加大對全國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調查研究、業務指導。高級人民法院相應設立未成年人審判領導工作機制,中級人民法院和有條件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況和需要,設立未成年人審判領導工作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要結合內設機構改革,充實未成年人審判工作力量,加強未成年人審判組織建設。從審判實踐來看,未成年人案件多數在基層法院,因此,《意見》提出,探索通過對部分城區人民法庭改造或加掛牌子的方式設立少年法庭,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確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優先保護。

 三是提出在少年法庭配備專門員額法官的新要求。《意見》指出,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未成年人審判的工作特點和需要,為少年法庭配備專門的員額法官和司法輔助人員。要選用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法官負責審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採取措施保持未成年人審判隊伍的穩定性。

 四是建立新的未成年人案件司法統計指標體系。目前的司法統計指標中,部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數據,沒有從成人案件的數據中分離出來,進行專門統計。因此,《意見》明確提出,「對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實行專門統計。建立符合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特點的司法統計指標體系,掌握分析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規律,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完善少年司法政策。」

 五是建立新的未成年人審判工作考核機制。由於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特殊性,審判前後大量的延伸幫教工作,對教育矯治未成年人具有重要意義,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的責任擔當。為準確反映、科學評價少年法庭、少年法官的工作業績,調動、激勵工作積極性,《意見》提出,對未成年人審判進行專門的績效考核。要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關於實行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相適應的評價考核標準的要求,將社會調查、心理疏導、法庭教育、延伸幫教、法治宣傳、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納入績效考核範圍,不能僅以辦案數量進行考核。

 姜啟波表示,本次《意見》的發布,對提升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工作能力水平,解決未成年人審判實踐中的問題,推進未成年人保護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責任編輯: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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