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青年】大灣區背景下國際仲裁準據法

2021-02-17 02:58
來源:香港商報網

 大灣區青年專才協會副主席兼法律委員會會長,李偉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張嘉尹

 隨着中國對外經貿的發展和友好營商環境的塑造,以及商事企業法律意識的提高,愈來愈多中國企業在跨境交易合同的仲裁條款中選擇適用英美法、香港法作為實體爭議的準據法(the substantive law或the governing law)。確定何地的法律為準據法,對交易的保障和爭議解決的結果有根本性的影響。

 選擇準據法最重要的考量應當是該法域法律體系的完善程度和穩定性。在國際商事交易中,普通法法域的法律如香港法,是當事人慣常選擇的準據法。一方面,考慮到國際貿易涉及的交易數量和金額一般較大,履行時間較長,因此國際交易中雙方承擔的風險遠比國內貿易大。在法律體系完善的法域,通常擁有兼具較高專業性和國際性的法律職業人士,有助於更好地保障當事人的權利。另一方面,普通法在國際商事貿易、合同等領域積累了豐富的判例,受法律修訂、政策變動和政治影響較小,體系成熟且具有較高的穩定性。

 大灣區仲裁更具靈活性

 同時,大灣區發展規劃推動香港和內地出台更多便利、支持仲裁的政策,在法律適用的層面也更具靈活性和自主性。如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其中第57條表明民商事合同當事人一方為在前海合作區註冊的港資、澳資、台資及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協議選擇民商事合同適用的法律。這項措施意味着在前海註冊的港資企業在訂立民商事合同時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包括香港法。

 當前中國仲裁市場需求旺盛、發展迅猛,是共同加強建設香港和內地「仲裁共同體」與「仲裁生態圈」的契機。在跨境交易和涉外仲裁中選擇適用香港法為準據法,有助於提高內地商事仲裁的透明度與公信力,加強仲裁裁決的中立性,提升商事仲裁影響力,促進商事法制發展,也能吸引更多香港等境外企業在大灣區投資,促進大灣區的進一步發展。

[責任編輯:劉亞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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