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騙婚怎麼辦?檢察官:必要時可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2021-02-23 14:33
來源:人民日報

 2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以「加強行政檢察監督 促進案結事了政和」為主題的新聞發布會。福建省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吳世東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長期以來,由於中國婚姻登記信息沒有實現全國聯網,給一些不法分子冒名登記進行騙婚、騙取財物留下可乘之機,這類騙婚案中舉證有一定難度。結婚前要全面了解對方身份和家庭情況,減少被騙的可能。如果發現被騙婚了,應當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和民政部門報案,如果得不到處理也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防止超過起訴期限,影響自身權利的救濟。

 發布案例涉冒名登記結婚

 2020年度十大行政檢察典型案例中有「姚某與福建省某縣民政局撤銷婚姻登記檢察監督案」,涉及冒名登記結婚問題。

 「要積極運用檢察機關的調查核實權。」吳世東說,在這類騙婚案中多數受害方文化程度不高,自我維權意識不強,與騙婚者相處時間很短,對騙婚者的真實情況和信息信息掌握得也很少,舉證上有一定難度。因此,檢察機關主動開展調查核實工作,有利於查明真相,推動案件正確處理。

 他還表示,檢察機關要加強與民政、公安等部門的溝通配合。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民政部門認真覆核相關登記信息,對於錯誤登記的依法主動刪除;對構成犯罪的,督促公安機關及時立案偵查。

 吳世東建議,如果發現被騙婚了,應當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和民政部門報案,如果得不到處理也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防止超過起訴期限,影響自身權利的救濟。如果這些辦法都不奏效,則可以像姚某那樣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以保護其合法權益。

 談及在行政檢察工作中貫徹實施民法典,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廳副廳長張步洪說,要適應民法典要求,推動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

 他說,民法典中有不少關於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規定。有的是直接規定行政機關的職責。比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關於高空拋物的調查的規定,新增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對高空拋物進行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的規定,明確了公安機關的調查義務,這也是要求公安機關履職的法律依據。檢察機關辦理適用民法典的案件,也要以公開聽政方式,力爭實現行政檢察辦案程序公正、實體公正與客觀真相相統一。

[責任編輯:黃鶯]
香港商報版權作品,轉載須註明出處。
相關新聞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