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7·21」事件查車主資料 港台編導蔡玉玲被裁定表證成立

2021-03-24 12:12
來源:香港商報網

 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涉嫌去年報道元朗「7·21」事件時查車主資料,被控2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案件今日(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蔡玉玲否認2項控罪,裁判官徐綺薇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控方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

 庭上播出涉案的《鏗鏘集》節目,內容顯示記者追查多部曾在元朗「7·21」事件現場出現的車輛。辯方聲稱,查冊的資料被用於新聞活動是事實,但蔡玉玲查冊的目的,是懷疑被查冊的車輛在道路上被用作犯罪工具或協助犯罪,希望辨認出哪些人在道路上使用有關車輛,運輸罪犯或武器到現場,因此蔡玉玲並無作虛假陳述。

 控方指,需基於法律框架及其用意,去正確理解案中涉嫌違反的《道路交通條例》,條例訂明只可用於交通及運輸有關用途,以消除道路阻塞、交通罪行等造成的不便,方可披露查冊資料。而蔡玉玲查冊後上門到登記地址作訪問及報道,公開於節目中播放訪問片段,利用查冊申請所得詳情作與交通及運輸無關用途。

 辯方稱車輛於道路上行駛故適用於申請,控方反駁指,所有人看見車輛在道路上行駛皆可正當申請,而查冊時會披露車主名稱、地址及身份證明等,立法機關不可能如此毫無約束下,隨便披露車主敏感私隱資料,故蔡玉玲申請構成虛假陳述。

 被告蔡玉玲,37歲,被控分別於去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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