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帆:劏房租管修例9日刊憲 將為租客提供四年權保障

2021-07-06 15:57
來源:香港商報

 劏房租管經過多年討論,終有突破。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6日表示,當局認同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的建議,決定透過修例對劏房實施租管,包括:建議劃一規管租期為2年,租期內不得上調租金,引入4年的租住權保障等。條例草案將於本月9日刊憲,並於14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如草案順利在今個立法年度內獲立法會通過,預期租管最快可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初落實。

 首2年固定租期內不可加租

 陳帆表示,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在今年初已向特區政府提交報告,建議對劏房實施適當的租管,以保障劏房租客的權益,並提出規管框架和一系列措施。特區政府經仔細考慮後,認同工作小組建議的租管措施及框架,認為可達致為劏房租客提供合理保障的政策目標,政府原則上接納工作小組報告的建議,決定透過修訂《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對劏房實施租務管制。

 他續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同意政府將《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政府6日已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的參考資料摘要。條例草案將於7月9日刊憲,並於7月14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如在今個立法年度內獲通過,預期劏房租管最快可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初落實。

 涵蓋住宅等不同類型大廈

 陳帆解釋,在草擬法例的過程中,最大的挑戰是如何在法律層面定義劏房和訂立規管範圍,劏房除了存在於住宅大廈,亦存在於工商大廈,以至「天台屋」、「平台屋」等臨時構築物,部分劏房亦可能涉及非法使用土地或僭建物。若然租管涵蓋這類型不合法劏房,可能會發放錯誤信息,政府亦明白居住在這類劏房的租客,可能較居住在一般住宅大廈內的劏房租客更為弱勢,因此亦更需要租管保障,有見及此,現時條例草案已涵蓋位於不同類型的大廈,包括住宅大廈和工商大廈內的劏房,一般而言包括在這些大廈的板間房、太空艙、閣樓、籠屋、天台屋和平台屋等不同類型的劏房,但需要留意的是條例草案並不是將位於工商大廈或臨時構築物內的非法劏房合法化,實施劏房租管不會影響相關政府部門按現行法例採取的執法行動。

 兩年後租客有權續租一次

 當局建議劃一規管租期為2年,租期內不得上調租金 ,如果分間單位不設獨立水電表,業主向租客收取相關費用時,必須向租客提供繳費單副本及帳目,租約必須加蓋印花;同時會引入4年的租住權保障,即在2年的租期完結後,租客有權續租一次,續租時加租,規定以差估署的所有私人住宅物業租金指數的百分比改變,或者以15%為上限。

 議員倡續租加幅上限降至10%

 民建聯議員鄭泳舜認為,15%的續租加幅上限太高,建議應調整為10%,希望政府回應,否則會考慮提出修正案。工聯會議員麥美娟建議續租加幅應該訂於10%。並指會爭取於法案委員會階段與政府商討,希望接納工聯會的意見。公屋聯會表示,歡迎政府的劏房租管措施,大致接納專責小組建議,訂立優先續租權,設租金加幅上限及規管公共費用等,相信可令租務市場撥亂反正,不過建議政府將續租加幅上限降至10%,並期望政府研究定立起始租金,進一步完善劏房租管保障。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則批評政府偏幫租客,干預市場,批評4年的租住權保障,將會引發很多業主和租客之間的糾紛。(記者葉珮如)

[責任編輯:劉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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