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入粵車輛9月1日起僅限廣東省內通行

來源:香港商報 

2020-08-07  普通話

  【香港商報訊】記者黃裕勇報道:日前,廣東省公安廳對外发布《關于港澳入境車輛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該通告規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港澳入境廣東車輛僅限廣東省通行。

  廣東发出《關于港澳入境車輛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是為了進一步規范港澳入境車輛通行秩序。

  通告稱,港澳入境車輛經通關口岸進入廣東省后,應當按照港澳入境車輛管理等有關規定要求,限于廣東省內行駛。韶關、河源、梅州、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云浮等環粵9市所有出省公路臨近省界路段設置港澳入境車輛警示區域和禁行區域(現場設置警示、禁行標志)。港澳入境車輛進入警示區域后,要按照現場指示標志就地返回,警方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處罰。進入禁行區域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違反禁令標志予以處罰。

  通告稱,違反通告規定受到處罰的港澳入境車輛,當事人對處罰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處罰決定的警方交通管理部門提出陳述和申辯,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對經批準可以駛離廣東省進入內地其他省份的港澳入境車輛不在此通告范圍內。

責任編輯:董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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