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海峽導報

民進党當局日前宣布開放美豬、牛進口在島內引发爭議。目前全台近10個縣市制定“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規定不準“瘦肉精”肉品進入市場,在民進党當局沒有另訂法令規范前,這些縣市政府都表態會依“自治條例”加強查察、開罰。其中,台中市、嘉義市最高罰款都達2億(新台币,下同),且可連續罰款。
包括台北、台中、桃園、彰化、宜蘭、竹縣、嘉市、云林縣等縣市都在“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中規定豬肉中瘦肉精零檢出,違者都開罰。甚至連民進党執政的台南市也表示,按“零檢出”標準執行應該沒太大問題。而南投縣也有通過“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因台當局衛福部門沒有備查,尚未實施。
台中市衛生局長曾梓展29日說,台中市的“食品安全條例”要求豬肉以及豬肉制品要求零檢出,否則一律開罰,最高開罰2億元罰款且可連續處罰。嘉市衛生局副局長廖育瑋表示,將依食安條例稽查,豬肉不得檢出“瘦肉精”(萊克多巴胺),違者可罰6萬到2億。
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說,台北市“食品安全條例”本來就規定禁止販賣含瘦肉精肉品,除非民進党當局宣告無效,如果縣市沒有抵觸當局法規,還是以縣市法規為主。
宜蘭縣在前縣長林聰賢時代就訂有“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明訂縣內販賣肉類及相關產制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宜蘭縣衛生局長徐乃維說,會依現行法規來做,最重要的考慮還是民眾的健康與安全。
香港商報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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