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紅星新聞

據紅星新聞報道,9月2日上午,因故意殺童案蒙冤近27年後無罪獲釋的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並要求江西省高院在國家和省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張玉環《國家賠償申請書》
據媒體此前報道,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院對27年前張玉環故意殺童一案再審改判,認為原審認定張玉環殺死兩名兒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疑罪從無原則,不能對張玉環定罪,依法改判其無罪。
1993年10月,村里兩名失蹤的男童被发現浮屍於當地的一個小水庫中。兩天後,時年26年的村民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疑人。1995年1月,南昌市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緩,江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发回重審。
2001年,南昌市中院再次判處張玉環死緩。張玉環本人堅決否認殺人,稱在刑訊逼供之下作出有罪供述。
經多年申訴後,2019年3月,江西省高院決定對張玉環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再審。2020年7月9日,該案在江西省高院開庭再審;8月4日,張玉環被無罪釋放。
報道稱,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家人及律师陪同下,前往江西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餘萬元、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及後續治療費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餘萬元、近27年來伸冤合理支出(家屬申訴控告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等)100萬元,共計2234餘萬元。
此外,張玉環還提出,要求江西省高院在國家和省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以消除錯判带來的負面影響。
香港商報2020-09-02
香港商報2020-09-02
香港商報2020-09-02
香港商報20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