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香港商報網

網上有人发起今日下午在九龍區游行,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指,參與未經批準的游行是違反公安條例,加上現時仍處於仍疫情期間,希望計劃參與或組織的人士,由疫情角度考慮。
他指社會為控制疫情犧牲很多,質疑為何仍要聚集大批市民、警員和記者,增加感染風險。
警方重申,有關遊行並沒有通知警方,屬於《公安條例》下未經批準集結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下受禁群組聚集。任何人組織或參與上述活動,進行任何擾亂公眾秩序或暴力衝擊行為,均屬違法,犯案者必須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公安條例》,任何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準集結,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5年。
警方警告,示威者切勿誤以為「犯完法就走」便不需承擔法律後果。警務人員執法不分晝夜,對有組織及可預見的違法活動採取零容忍態度。
警方稱,已經在西九龍一帶部署足夠警力,全港警區亦已提高戒備,加強巡邏及截查可疑人,及早預防罪案。警方現正密切留意各區情況,如發現或預視有任何違法事件發生,警方將會迅速介入,果斷執法。
香港商報20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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