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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3月启动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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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天津将从3月1日起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新实施的方案将进一步降低门槛,优化营收环境,创新监管方式,将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天津市工商局副局长石玉颖表示,改革现行工商登记的主要内容之一包括推行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对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申请人在取得前置审批文件、证件前,可以凭承诺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

  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企业可以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住所与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可申请经营场所备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允许“一址多照”,允许以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两个以上企业的住所。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将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不作为监督检查手段。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市场主体将其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出资人缴纳出资情况、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登记机关。市场主体应对其所提交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对年度报告情况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

  天津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处长李月春表示,市场主体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登记机关按《市场主体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其纳入市场主体异常名录。

  “年报将工商局和企业的关系调整为企业和社会的关系,工商局在其中的作用只是把企业提交给工商局的报告的信息公示给社会,由社会来选择和决定是否与企业发生交易,最终是向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方面发展。”李月春说。

  天津工商部门将设置市场主体异常名录,采用电子信息方式,对未按《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通过登记或备案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进行记载,通过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并予以信用规制和规范。

  同时,天津工商部门将改革现行工商登记公示制度,建立、完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公示平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备案信息、年度报告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通过该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责任编辑:香港商报实习生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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