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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乡低保线 将远超全国平均标准

2014-10-16
来源: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实习生 开宇鹏 记者 王赟)10月17日是国际消除贫困日,也是我国新设立的首个全国扶贫日。记者昨从江苏省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自2012年开始实施新一轮的脱贫奔小康工程,到2013年底,已有191万人、460个村实现脱贫目标,今年将再脱贫100万人、537个村,剩下的120万低收入人口,约有90万人纳入低保范围,其余30万人将在2015年进行扫尾,巩固脱贫成果,实现全省“全面脱贫”。

  据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扶贫办主任杨根平介绍,我省将探索建立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加快扶贫开发地方立法进程。2015年苏北地区最低低保标准将提高到每月335元、全年4000元,远高于全国平均标准。

  省民政厅副厅长章大李告诉记者,目前江苏已经有39个县(市、区)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实现了救助金社会发放。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按照当地上年人均收入20%以上的标准来制定低保发放标准,且各地低保标准增幅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收入增幅。

  据了解,我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2年至2015年,省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46.7亿元,用于新一轮扶贫开发,其中脱贫奔小康奖补资金26.68亿元。

  又讯(记者 王赟) 记者昨从民政部门获悉,今年全省各地低保标准新一轮提标已全部到位。提标后,全省城市平均低保标准达536元/人/月,比上年同期提高49元,增幅10%;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465元/人/月以上,比上年同期增长53元,增幅13%。目前,全省城市低保标准最高的是苏州700元,最低的是宿迁370元。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最高的是苏州700元,最低的是徐州部分地区300元。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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