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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間江西農村低保標準將年增14.4%

2016-02-22
来源:江西日報

  本報訊 (記者陳斌華 通訊員虞烈東)2月19日,江西省發布《關于加強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制度銜接的實施方案》,加強農村低保與精準扶貧制度銜接,協同解決農村低保對象貧困問題。“十三五”期間,江西省將加強農村低保標準與扶貧標準的統籌協調,逐年提高農村低保標準,年均增長14.4%,到2020年江西省農村低保標準將高于同期全國扶貧標準40%。據悉,江西省系全國首個出臺銜接制度的省份。

  根據該方案,2016年至2020年,江西省農村低保標準分別為3240元/年、3660元/年、4260元/年、4860元/年、5640元/年。同時,江西省還將相應提高農村低保補助標準,確保農村低保對象實際收入增幅略高于全省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到2018年全省農村低保補助水平至少達到245元/月,2020年至少達到325元/月。

  縣級民政部門將與扶貧部門聯合開展農村低保對象與扶貧對象臺賬比對;對未納入扶貧“建檔立卡”的農村低保對象、五保對象,符合標準的全部納入扶貧“建檔立卡”范圍,實行應扶盡扶;縣級民政部門按照“應保盡保”要求,主動發現并及時把符合條件的貧困群眾全部納入農村低保;“建檔立卡”的“純低保戶”中無法改變生活狀況的對象名單,由縣級民政部門按照低保分類施保的規定核準后,列為農村低保常補對象,民政部門逐年提升常補對象占低保對象的比例,原則上2018年達到15%至20%,2020年在此基礎上再增加5個百分點,達到20%至25%。

  江西省將加強城鄉低保統籌,逐步提高城市低保標準和月人均補助水平;“十三五”期間,按照略高于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增長的幅度,逐年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到2020年農村五保供養標準達到全國平均水平;逐步提高醫療救助籌資水平和救助比例,減輕貧困群眾醫療支出負擔,降低因病致貧風險,緩解因病致貧現象;重度貧困群眾臨時救助標準可以上浮一定比例,發揮特別救助制度的作用,提高農村貧困群眾抵御突發風險的能力,緩解農村因各種原因造成的返貧問題;引導慈善力量積極參與社會救助。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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