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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才新政十大亮點 關乎你的收入、職稱和升遷

2016-07-12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吳夢琪報道:7月12日上午,浙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浙江人才新政新聞發布會。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委人才辦主任姚志文介紹近日出臺的《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支持人才創業創新的意見》有關情況。省政府新聞辦副主任季曉斌主持發布會。

  浙江人才新政聚焦打造人才生態最優省份目標,提出了5個方面、25條舉措,包括“四個機制、一個體制”:一是創新更具競爭力的人才聚焦機制;二是構建充滿活力的人才使用機制;三是完善便捷高效的人才服務機制;四是健全市場化、社會化的人才管理體制;五是建立人才優先發展保障機制。

  新政的十大亮點包括:調動用人單位引才積極性。新政提出高校、公立醫院、科研院所可以設立特設崗位,引進頂尖人才和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不受崗位總量、崗位等級、結構比例限制;國有企業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產生的人才專項投入可視為當年考核利潤。

  構建市場化的引才體系。進一步提高引才工作的精準化、專業化水平,新政提出探索實施重大引才活動的服務外包、推廣舉辦高層次創業創新大賽的引才方式、設立引才專項基金等措施。

  降低引進人才居留落戶門檻。新政提出,試點降低在浙外籍人才申請永久居留、長期居留門檻,碩士以上學位外國留學生畢業后可直接在浙江創業就業;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配偶子女可不受住所、居住年限、年齡等條件限制,選擇在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戶。

  鼓勵科研人員到一線創業創新。新政進一步改進高校、科研院所領導人員兼職管理的辦法,提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在職創業并按規定獲得報酬;擔任公益類、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中層領導職務、且從事教學科研任務的科研人員,經本單位批準可以在不涉及本人職務影響的企業兼職,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依法獲得現金、股份或者出資比例等獎勵和報酬。

  此外,新政還提出加大人才激勵力度;轉變人才評價導向;拓寬人才融資渠道;推進人才管理簡政放權;支持人才開展國際交流;落實人才工作責任等亮點。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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