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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消委預警電子電器類消費

2016-11-15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李苑立、通訊員粵消宣報導: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昨日對外通報的今年10月份投訴小結顯示:當月接到消費者投訴550件,環比上升31.89%。其中家用電子電器類占投訴總量的24.91%。

  電子電器類投訴增

  據該委通報,10月份,廣東省消委會共收到家用電子電器類137件,環比增加356.67%。其中因合同(含行銷手法)導致的消費糾紛達97件,占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的70.8%,環比增加708.33%,是導致該商品類別大幅增長的主要成因。此外,因品質問題導致的消費糾紛達25件,占該類投訴的18.25%,環比增加316.67%。

  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問題主要體現在:商家不履行退換貨、全額返現、禮品贈送等承諾;以消費者私自拆機、人工損壞等理由拒絕免費保修;商家承諾免費保修,消費者將產品寄回後卻毫無音信;消費者成功下單且完成支付,商家卻以無貨為由單方面取消訂單;商家提供的商品貨不對板或者有瑕疵;煤氣爐發生爆炸,危及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等。

  網購返現陷阱多

  如來自湖南的劉某在5月和6月從網上購買兩部OPPO手機(標價5999元/部),“我的免費網”承諾購物金在一個月後返回,且在消費者提出提現申請後5-12個工作日內到賬。但劉某提交申請後等了70天,錢卻始終沒有到賬,網上的商家也聯繫不上。

  廣東省消委會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我的免費網”官方承諾可以全額返現,且對返現的申請和期限都有明確的說明,但實際上卻逃避自己應盡的義務,已然構成違約,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該省消委會同時提醒消費者,“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要提高網購的風險防範意識,理性對待商家的各種促銷活動,警惕商家的各類促銷陷阱。同時要保留好相關的交易證據,以備維權之需。

[责任编辑:肖静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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