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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境保护税开征倒计时

2017-12-13
来源:香港商报网

  12月13日,江西正式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江西省依据国家《环境保护税法》,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江西省地税局副局长王显和表示,对于居民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不会征收环保税,对于机动车类型的流动污染源也暂时不会征收环保税。

  据了解,江西即将实施的环保税是由排污费制度平移而来,环保税的税额大体没有产生变化,环保税具体适用税额为: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江西省确定为1.2元);应税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江西省确定为1.4元);应税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至1000元,共四类;应税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共六档。

  对于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应税污染物;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等情形,江西依据国家《环境保护税法》给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保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保税。(操端晶)

  12月13日,江西正式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江西省依据国家《环境保护税法》,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江西省地税局副局长王显和表示,对于居民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不会征收环保税,对于机动车类型的流动污染源也暂时不会征收环保税。

  据了解,江西即将实施的环保税是由排污费制度平移而来,环保税的税额大体没有产生变化,环保税具体适用税额为: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江西省确定为1.2元);应税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江西省确定为1.4元);应税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至1000元,共四类;应税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共六档。

  对于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应税污染物;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等情形,江西依据国家《环境保护税法》给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保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保税。(操端晶)

[责任编辑:程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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