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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

2017-12-28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彤玥报道:记者今天(28日)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获悉,上海法院经过两年不懈努力,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努力将上海打造成执行环境最好、执行效率最高的地区之一。据统计,2016年至2017年11月,上海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9.43万件,执结28.6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1%和19.5%。2017年,全市法院实际执行率从2015年的57.45%上升至71.58%,剔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后实际执行率为98.5%。截止2017年1-10月,在最高法院执行质效分析系统中(包括执行效率、执行效果、执行质量等11项执行指标),上海法院质效指标综合评分为85分,排名全国第一。

  上海法院2016年以来在破解执行难过程中形成了十大工作机制,分别为: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机制、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执行裁判权对执行实施权的监督制约机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认定和恢复机制、打击拒执犯罪自诉机制、司法拘留矛盾化解机制、执行转破产机制、网络司法拍卖机制、立审执衔接协调机制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在破解执行难十大工作机制中,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机制是指通过推进“管案、管事、管人”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高院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从而增强执行内部合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是指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定岗定员和集约化管理,推动执行联动和执行协助,优化执行资源配置;执行裁判权对执行实施权的监督制约机制是指通过裁执分离,确保执行权规范运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认定和恢复机制是指通过严格规范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认定和恢复执行机制,努力提高执行质效,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打击拒执犯罪自诉机制是指通过拒执犯罪自诉,突出执行的强制性,进一步彰显司法权威;司法拘留矛盾化解机制是指法院加强与公安的合作,对司法拘留人员进行教育引导,从而成功化解执行难案;执行转破产机制是指通过严格规范执行转破产程序,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有效弥补执行程序的不足;网络司法拍卖机制是指通过网拍工作的集约化和专业化管理,规范财产处置;立审执衔接协调机制是指强化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财产查控、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责任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从源头上部分消除执行难的问题;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是指上海市46家相关部门单位签订备忘录,共同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此外,上海法院还公布了破解执行难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是上海法院充分依托创新体制机制,执行法官巧妙运用执行智慧,从而成功执结的执行难案。这些案件或因涉案金额高、涉案人数多,或因涉民生、执行难度大、典型代表性强等原因颇受社会关注。

[责任编辑:吴梓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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