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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建技术专家库促知识产权司法保障

2018-02-28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杜林、宋璟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第一个专门面向知识产权审判的里程碑式文件。2月28日,江苏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介绍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科技创新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个典型案例。

  涉外案件增多 苏审判水平获国际认可

  长期以来,江苏区域创新能力位居全国前列,江苏法院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

  江苏省高院民三庭庭长李红建介绍,自2015年以来,江苏法院共审理一审涉科技创新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970件。其中,新收涉专利类案件3055件,涉计算机软件类案件1941件,涉技术合同类案件651件,涉商业秘密类案件232件,涉植物新品种类案件91件。

  李红建表示,近年来江苏法院受理的涉科技创新类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具有制造业大省、农业大省和外向型经济大省的突出特点:专利类案件数量最多。江苏与工业制造密切相关的专利纠纷案件数量占科技创新类案件50%以上,且占全国专利类纠纷案件8%左右;涉互联网等新兴领域新业态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植物新品种案件占有一定比例;具有涉外因素的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多。

  近年来,江苏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一般约占当年案件数量的4%左右,所涉国家包括美国、德国、日本等十多个发达国家,案件多数涉及关键核心技术的争议,且既有外国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国内当事人的,也有中国公司起诉外方当事人的,还有双方都是外方当事人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增多与我省外向型经济水平不断提升密不可分,而外方当事人之间的专利纠纷,通过连结点选择在江苏起诉,则表明江苏的专利审判水平和司法保护环境获得了国际国内业界的认可。”李红建说。

  多措并举保障科技创新

  近年来,江苏法院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优化审判组织体系,深化审判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审判能力现代化,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为科技创新提供高效的司法保障。

  江苏法院在全国率先统一实施全省范围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改革试点,着力发挥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优势,实现了对保障科技创新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全面保护与立体保护。

  技术类案件具有技术事实查明的特殊性,而技术事实的认定及司法裁判,对于企业权益保护、保障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影响,但技术事实查明一直是技术类案件审理中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为此,江苏高院组建全省法院技术专家库,聘请157位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技术专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今年,江苏高院还计划与部分高校建立技术类项目合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技术专家在技术事实查明及认定中的重要作用。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在全国率先招聘六名聘用制专职技术调查官。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合作,建立了一支兼职技术调查官队伍。江苏高院通过省科技厅推荐,并协调专家所在地基层法院通过基层人大遴选了十余名各领域技术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可以在一审程序中直接参与案件审理。

  此外,针对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审判业务"高、精、尖"的特点和要求,江苏全省法院注重配备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的法官,目前共有二十余位知识产权法官具有机械、化学、计算机、无线电通讯等领域的技术背景。

  近年来,江苏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的主渠道作用,大幅提升各类侵权案件赔偿数额,让侵权者付出高额的侵权成本,给予权利人充分保护。确定赔偿额时注意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作为参照,加大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及群体侵权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的力度。

[责任编辑:吴梓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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