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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为打造国际消费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8-03-14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彤玥报道:“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上海高院通报近年来上海法院消费者诉讼维权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据统计,上海法院审理的消费纠纷案件数量稳中有降,2015年至2017年分别受理25563件、24138件、21137件,主要原因为电信服务合同纠纷逐年持续下降,且下降幅度明显。与此同时,随着消费模式的转型发展,网络购物消费已成为重要的消费方式,网络购物在给消费者带来便捷、优惠购物的同时,也对产品质量监管、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上海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此类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2015年为265件,2016年快速增长至612件,2017年更是跃升至1053件。

  另外,涉及食品药品的纠纷每年在600件上下,数量相对较为稳定,主要集中于食品包装标注不规范、已过保质期、进口食品未经检验检疫等问题。精神体验类消费纠纷呈增长态势,消费者维权领域从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向追求消费品质、消费安全方面延伸,从传统的实物类消费向体现个人情感体验的精神消费领域扩展,如旅游合同纠纷近三年受理的数量分别为301件、672件、751件。

  为严厉制裁经营者的恶意欺诈等行为,营造让消费者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上海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等惩罚性赔偿制度,从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的角度,严厉制裁经营者的恶意欺诈行为,倒逼经营者提升产品质量、规范服务行为。

  面对各种新类型的消费纠纷,在发展中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近年来迅猛发展的共享经济,经营模式千姿百态,体现出来的法律关系也越来越复杂。为确保稳妥处理这些新类型案件,上海法院紧密关注消费发展趋势,不断加强前瞻性调查研究,如杨浦法院开展关于共享单车的法律问题研究,金山法院开展网约车的疑难问题研究,从而确保审判既充分保护消费合法权益,又有效引导消费新模式的健康发展,实现司法促进新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低维权成本,上海法院深化对接机制,有效整合资源,不断推进消费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设。如上海高院与上海市消保委签订《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与上海市旅游局签订《关于建立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此外,上海法院还注重司法与科技的融合,如将在线调解平台、诉讼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深度融合,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上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材料递交、网上调解、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等,方便在线办理消费维权诉讼事务,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问累、跑累。

  针对食药品这一广大消费者最关心的消费领域,上海法院建立了食药品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原属于闵行、徐汇、黄浦、杨浦四区的食药纠纷案件由上铁法院集中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食药纠纷案件全部集中于三中院管辖。据悉,自去年5月集中管辖后,上铁法院审结了食药品案件195件,其中调撤率高达55.38%,改革成效进一步显现。

[责任编辑:程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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