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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拟出台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建处理办法

2018-07-29
来源:香港商報網

  深圳市拟出台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建处理办法

  ——产业类历史违建补缴地价可转商品性质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王晓蕾、见习记者王静抒报道: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获悉,根据中央和广东省违建治理各项工作要求,按照深圳市委市政府部署,有效解决产业发展空间不足、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等城市发展突出问题,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7月27日,深圳市规土委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历史违建是城市高快速发展历史背景下的遗留问题,为逐步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决定》有关要求,深圳市政府于2013年12月30日出台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办法》,开展了为期15个月的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经反复调研论证,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处理重心聚焦于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两类历史违建。

  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稿将处理重心放在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两类历史违建。《处理办法》,“是落实国家治理违建工作部署的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需要”,“充分体现了依法依规”。《处理办法》主要内容为:“坚守安全保障底线,全面施行安全纳管”、“依法拆除没收一批“,“依法处理确认一批”。

  产业类历史违建既可先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再转为商品性质,也可一步到位确认为商品性质,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仅能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其中,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需补缴50%的市场评估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需补缴全额市场评估地价后方可办理商品性质。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处理办法》从2018年7月27日开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18年8月27日前通过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和深圳市法制办官方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下一步,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处理办法》,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责任编辑:朱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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