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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惠台“76条” 台企15领域享同等待遇

2018-09-12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 杜林 宋璟 报道:9月12日,记者从江苏省台办获悉,《关于深化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实施意见》(以下简称“76条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

  据了解,“76条实施意见”包括积极支持台资企业提质增效、拓展苏台两地人才交流与合作、深化苏台两地社会文化交融、为台胞来江苏学习、就业、创业、生活逐步提供同等待遇等四部分,共76条具体举措。

  多措撑台企提质增效

  在台资企业提质增效方面共34条。包括支持在苏台资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强调台企可同等享受江苏省、市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在加大资金扶持、鼓励技术创新、加强产业指导、保障要素供给、搞好融资担保,以及市场准入、审批、用地、融资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安排。

  记者注意到,在支持台资企业提质增效方面,台资企业在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15个重点领域方面享受与江苏省企业同等待遇。台资企业可同等享受江苏省、市出台的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标。鼓励台资企业持续扩大在江苏投资,对于台商从台资企业获得的利润再投资,符合条件的项目,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此次“76条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台资企业在江苏省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台资企业可参与建设项目的总包和分包。鼓励台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江苏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同时,“76条实施意见”鼓励支持台企在大陆上市上板,通过“台商走电商”拓展内需市场,加强各类涉台经贸平台和载体尤其是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和淮安台资企业产业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建设,定期举办江苏省“紫峰奖”(台资企业)评选活动,对台商反映的突出问题提供“直通车”服务。

  台生可应聘事业单位

  在拓展苏台两地人才交流与合作方面,“76条实施意见”出台了14条措施。在积极支持台湾同胞申报国家和省市县相关人才计划、协助取得职业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等方面作出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台湾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认定相应的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鼓励高校吸纳台湾教师任教,定期举办两岸(江苏)职业技能竞赛。

  在深化苏台两地社会文化交融方面,“76条实施意见”支持台胞参与江苏文艺创作、社会科学研究、文化创意、旅游、体育等领域的合作,把台胞纳入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并可受邀作为各级人大特邀嘉宾和政协特邀代表,鼓励更多台胞参与江苏社会和文化建设。

  在为台胞来江苏学习、就业、创业、生活逐步提供同等待遇方面,“76条实施意见”对教育、购房、入住宾馆、办理社保等作出明确规定,鼓励江苏高校逐步增加招收台生数量,并可申报各类奖助学金,台湾青年创业基地获省级认定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取得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地区学生、取得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地区居民及符合招聘条件的台湾地区学生,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应聘到江苏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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