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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曉燕:曝光「老賴」相關信息和保護個人隱私不矛盾

2019-03-13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郭美勤 操端晶 報導:3月12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邀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吳偕林,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葛曉燕就「攻堅『基本解決執行難』」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葛曉燕表示,「老賴」,在法律意義上,叫做「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有履行能力但是逃避執行、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被執行人壹旦被納入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法院將依法對他進行信用懲戒,這在法律上是有充分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5條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這個規定又作了司法解釋。因此,公布失信被執行人的有關信息,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隱私權是人的壹項基本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人民法院對此高度重視,在執行工作中也嚴格依法保護。但是,公布失信被執行人的相關信息和隱私保護之間並不矛盾。」葛曉燕告訴記者,並不是對所有的失信被執行人都進行公開曝光,只是選擇其中典型的、情節嚴重的失信被執行人,予以公開曝光,以敦促他們盡快履行法定義務,在社會上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風尚。
 
  對於公開內容來講,嚴格限定在法律的範圍之內。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可以公開的信息,人民法院壹律不得公開。比如,對失信被執行人的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內容,就不會公開。即使是依法可以公開的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人民法院在公開的時候,也採取壹些技術性處理,例如對他的身份證信息上的出生年月數字給予隱去,這樣做的目的也就是盡可能地保護隱私。
 
  葛曉燕例舉了2015年12月4日,江西高院和江西日報社,以及江西18家金融媒體共同打造的「法媒銀」失信被執行人曝光台為案例,該曝光台具有公開曝光、聯合懲戒、在線舉報、自我監督等多項功能。一旦失信被執行人壹處失信,往往就處處受限。然而,只要失信被執行人履行了法定義務,這個平台立即對他的失信名單信息給予屏蔽,相關的聯合懲戒措施也同時解除。
 
  「這個平台同時也是我們法院系統自我監督的一個平台,當事人可以通過這個平台查詢到自己關註案件的辦理進展,還可以在線舉報、反映執行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法院都及時予以處理。」葛曉燕表示,實踐證明,公開曝光失信被執行人的相關信息,對於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和兩到三年內基本解決「執行難」起到了非常好的推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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