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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屬企業過度負債釀危機 管理人將被責任追究

2019-10-27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孫珂 報導:近日,山東省國資委為進一步增強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的可操作性,制定了《山東省省屬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辦法》規定未執行國有資產監管有關規定,過度負債導致債務危機危及企業持續經營的,惡意逃廢金融債務等將被責任追究。
 
  《辦法》規定,省屬企業經營管理有關人員任職期間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應當追究其相應責任,已調任、離職或退休的相關責任人也應納入責任追究範圍。
 
  省屬企業有關經營決策機構以集體決策形式作出違規經營投資的決策或實施其他違規經營投資的行為,造成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應當承擔集體責任,有關成員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可免除相應責任。
 
  相關責任人受到誡勉處理的,六個月內不得提拔、重用;受到調離工作崗位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安排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於原任職務層級的職務。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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