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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公開宣判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19-12-23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姚志東 報導:12月23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高傑等4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等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高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限制減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41.5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判處被告人饒知清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65萬元。其餘46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1人免予刑事處罰。全案共對2名被告人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47名被告人並處罰金,罰金總額達733.3萬元。
 
發佈會現場
 
  深圳中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左右,被告人高傑被深圳市公安局龍城派出所辭退後到原深圳市寶安區龍華鎮龍泉酒店「看場」,之後陸續糾集被告人饒知清、趙軍傑、熊孝勇等人在龍華鎮一帶爭勇鬥狠,為非作惡,並通過籠絡同鄉,招納「小弟」,聘用員工等途徑逐步發展為龍華當地的惡勢力團伙。此後,高傑團伙在與其他團伙勢力範圍的爭鬥中,砍傷當地頗具聲名的被害人張永光(綽號「大力士」),樹立了在龍華一帶的非法權威和強勢地位,爾後,又糾集整合「同道」曹洋(已亡)、陳長軍(已判決)等黑惡勢力,打擊以「安徽生」(彭育生)為首的競爭對手,逐步形成了以高傑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被告人陳志海、饒知清等人為積极參加者,被告人高自民、趙東方、曹川俊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組織結構較為穩定,人數較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在龍華及周邊地區經濟、社會生活具有重大影響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以高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盤踞在龍華一帶,利用其強勢地位,通過多次有組織實施故意傷害、綁架、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拘禁、開設賭場、強迫交易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插手民間糾紛,替人「看場」「收數」「擺場」等,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另查明,高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共實施了36宗犯罪,其中命案一宗,全案共涉及故意傷害、綁架、搶劫、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十餘項罪名。
 
  法院認為,被告人高傑系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不僅應當對其直接組織、指揮、參與實施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依法還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他各成員應當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被告人親屬、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100餘人旁聽了案件公開宣判。
 
  宣判結束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新聞發佈會,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掃黑除惡辦公室主任塗俊峰介紹了工作開展情況,刑一庭副庭長、掃黑除惡辦公室副主任鍾華發佈了6起掃黑除惡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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