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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外商投資企業數穩居全國第一

2020-01-02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法)實施,明確要求制定配套法規,細化法律確定的主要制度,形成可操作的具體規則,持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作為外商投資法的配套法規,《實施條例》嚴格貫徹外商投資法的立法原則和宗旨,更加突出促進和保護外商投資的主基調,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法律有效實施。
 
  作為外商投資大省,記者從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截至2019年11月底,廣東省實用外商投資投資企業17.85萬戶,約佔全國的四分之一,一直穩居全國第一。《外商投資法》對廣東有何影響?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對此進行了政策解讀。
 
  在粵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有兩個新變化
 
  根據《外商投資法》在廣東省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主要有兩個新變化。
 
  變化一: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直接到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機關)辦理,無需再向商務部門辦理審批或者備案。
 
  外商投資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我國「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取代了原「外資三法」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逐案審批或備案管理制度,體現了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的要求。准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准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
 
  外國投資者或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負面清單內對出資比例、高管國籍、組織形式等有限制性規定的行業領域的,登記機關對 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對於符合特別管理措施規定條件的,依法予以登記註冊。外國投資者或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負面清單以外行業領域的,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進行登記管理。
 
  變化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除提交登記申請材料外,還需填報外商投資信息報告。
 
  外商投資法建立了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通過企業登記系統以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信息」。根據上述規定,商務部制定了《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外國投資者或外商投資企業可以通過網上企業登記系統申請登記註冊,填報有關信息,提交材料。值得注意的是,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未按照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的要求報送投資信息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廣東省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具體應該怎麼辦?
 
  申請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登錄「廣東省開辦企業一窗受理系統」(網址:http://qykb.gdzwfw.gov.cn/qcdzhdj/)辦理。申請人通過「開辦企業」模塊填報企業登記信息,同時填報初始報告。投資人在登記環節需承諾是否符合《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要求,填報行業門類和代碼後,根據實際情況如實勾選涉及特別管理情況。
 
  申請人通過「開辦企業一窗受理系統」可以完成設立登記、印章刻制和申領發票等企業開辦環節,並填報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申請人可以在登記系統下載和查閱開辦企業和外商投資信息報告操作手冊。
 
  為簡化港澳台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文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自然人使用往來內地通行證、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華僑)使用護照申請登記註冊的,可以通過全國企業登記身份管理實名驗證系統進行實名驗證,登記機關無需線下核實相關證件。
 
  在廣州、深圳和珠海地區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辦理流程由當地另行制定。記者從廣州市相關部門了解到,廣州將促進外商投資企業註冊便利化。出台並深入落實《關於促進外商投資企業註冊便利化的意見》,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名稱表述個性化和經營範圍表述自主化,簡化註冊登記申請材料形式要求,實現審核流程簡易快速;實行內外資企業同步辦理類型互轉,引導擬從事營利性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轉型為外商投資企業,推行外資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一口辦理」,推行商事服務「跨境通」等措施。(徐紅 朱樺 粵市監)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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