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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出臺肺炎疫情防控「十條措施」

2020-02-05
来源:香港商报网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進入關鍵時期。2月5日,衢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工作指揮部決定實施防控疫情十項措施。
 
  一、全市黨員幹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家人、親屬,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街坊鄰居自覺遵守規定,違反規定的一律追責問責。全體市民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
 
  二、全市所有村莊、社區、單位實行封閉式管理,人員進出一律測溫,並出具有效證件。外來人員和車輛一律嚴控,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三、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攜帶身份證及時就診,並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對出現確診病例的,視情對社區、村組、住宅樓單元實行封閉式硬隔離。
 
  四、所有市外來衢人員一律第一時間向所在單位及村(社區)報告,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測溫、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將依法追究責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須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入人員一律測溫、佩戴口罩。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
 
  六、對應急、防疫、醫療專用車輛和持通行證的生活生產物流車輛,不得攔截阻擾,否則一律追究責任。
 
  七、「紅事」停辦,「白事」從簡,並提前報村、社區備案。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處理。
 
  八、做到不串門、不聚集,儘量不外出,外出必須佩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宣導每戶家庭每兩天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
 
  九、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承租人的管控和及時報告,如出租房發生疫情而未及時報告,將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十、嚴禁各單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點地區人員返衢,對已返衢人員,要嚴格按規定實行醫學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除經批准的企業外,一律不得開(複)工。(張夢琪)
[责任编辑:薛正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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