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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改革、惠民生!《吉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出台

2020-04-14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吉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經第9次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3月24日正式印發。4月14日,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吉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吉林省發改委副主任劉日昊介紹相關情況並答了本報記者的提問。
 
《吉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現場
 
  發佈會上,劉日昊介紹《管理辦法》在制定過程中重點從項目決策、項目實施、項目監管三個方面考慮。
 
  在項目決策環節強化預算管理。《管理辦法》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精神要求,將所有政府投資資金都納入預算管理範疇。政府投資項目在決策時,需要落實項目建設資金來源,同時要求項目建設所需資金必須確保落實到位,不得違規舉債、不得增加政府隱性債務。
 
  在項目實施環節突出全過程管理方面。項目開工前,要求嚴格落實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四制」要求,並依法取得開工手續;項目實施時,要求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項目單位按工程進度、合同約定等及時撥付建設資金,不得違規舉債、不得增加政府隱性債務、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項目建成後,要求依法開展竣工聯合驗收,並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手續。
 
吉林省發改委副主任劉日昊回答本報記者問
 
  在項目監管環節細化了監管職責。《管理辦法》對項目審批部門、行業管理部門、項目單位的監管責任和義務均作出了規定:項目審批和行業管理部門採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的方式進行監管。如通過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等平台,按月調度項目進展、資金使用等情況。項目單位則需要在項目開工前、實施過程中、竣工驗收等環節按月填報信息。
 
  劉日昊在回答「與國家的《政府投資條例》相比,吉林省的《管理辦法》在簡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進行細化規定,細化這些規定主要基於哪些考慮? 」的提問時表示:一般政府投資項目應依次履行項目建議書審批、可研報告審批、初步設計審批。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是深入貫徹「放管服」的要求,也有利於科學規範政府投資行為。在細化這些規定時,主要結合了各地各部門的工作經驗,同時考慮了政府投資有效性,避免重複投資。比如:對於已經列入各類規劃的項目,由於前期已經充分論證了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因此在項目審批過程中不再要求項目單獨編製項目建議書;對於應急救災類項目,考慮項目建設的急迫程度,直接合并了全部審批程序,直接批覆初步設計。
 
  據介紹,在吉林振興的關鍵期,出台《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加強和改進政府投資管理,有利於進一步發揮政府投資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保穩定,以及補齊發展短板、優化供給結構、增強發展後勁等方面的關鍵作用,對實施宏觀調控、落實國家發展戰略、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擴大有效投資意義重大。
 
  《管理辦法》着眼於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規定了政府投資資金主要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公共領域,體現在為企業投資創造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外部環境上。對於發展需要但成本較高、盈利能力不足的公益性領域,政府投資要帶動社會投資,發揮其成本風險共擔、市場效率高的優勢,不斷激發社會投資活力。(王丹)
 
[责任编辑:薛正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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