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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全面取消落戶限制

2020-06-10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江門將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列入2020年全市十項重點改革項目、十件民生實事。江門市公安局牽頭制定了《江門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修訂)》(簡稱戶籍改革方案),實施一系列「零門檻」、全放開的落戶政策。6月5日,江門市政府十五屆10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7月5日正式實施。此舉江門將成為省內落戶門檻最低的地級市。

  全面取消落戶限制
 
  戶籍改革方案顯示:全面放開在城區、建制鎮的社區落戶的「穩定住所、穩定就業」基本遷入條件,取消參保要求、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等落戶限制,實行以群眾申請為主,不附加任何條件,按戶口遷入途徑分類登記備案的「零門檻」准入政策。形成「人口居住哪裡,戶口就登記到哪裡」的戶口登記新常態。
 
  省內外申請遷入江門市城區、建制鎮社區的群眾,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以及相關材料(就業、創業、居住、親屬或學歷等任何一種佐證材料)即可向本市落戶地「一門式」行政服務中心戶政窗口或派出所戶政窗口申請戶口遷入,同時其配偶、子女、雙方父母戶口可隨遷。

  暢通人口落戶渠道
 
  在江門市無自有合法產權的申請人,可落戶在就業單位、社區公共集體戶,也可落戶在親屬、朋友家庭戶。
 
  各地應當在社區地址設置公共集體戶,對申請落戶社區公共集體戶的,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對申請落戶就業單位集體戶或親屬、朋友家庭戶的,需徵得就業單位或親屬、朋友同意。

  便捷戶口登記內容
 
  進一步深化公安機關「放管服」改革減材料要求,江門市公安戶政窗口工作人員在登記人口信息內容時,以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為主。若親屬關係等表述不清、婚姻狀況等內容有變更的,需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盛芳齡 江宣 黃宇軍)
[责任编辑:薛正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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