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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將施行《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 深化法治吉林建設

2020-07-31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7月31日,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解讀新聞發佈會,吉林省婦聯副主席許桂蘭在發佈會上介紹到,6月5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5章34條。自2020年8月1起日施行。《條例》的出台,是吉林省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化平安吉林、法治吉林建設,促進家庭和睦、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制度體現。
 
新聞發佈會現場(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公室供圖)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承載着重要的社會職能。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揚中華民族傳統家庭美德,使千萬家庭成為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反對家庭暴力是尊重和保障人權、促進家庭和諧和社會文明進步的必然要求。
 
吉林省婦聯副主席許桂蘭介紹《條例》的相關情況。(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公室供圖)
 
  記者了解到,《條例》貫徹新思想、新理論,增加了開展家庭美德教育的內容,擴大了家庭暴力概念和參照執行的群體範圍。強化了公安機關職責,並細化了依法保障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執行的相關規定。強化責任落實,保留、細化了首問責任制。首問責任制是吉林省原條例在全國首創。在保留該機制的基礎上,對承擔首問責任的單位和相關責任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突出了基層「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作用發揮,依法加大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家庭暴力加害人的警示和教育力度。強化了對特殊群體的保護,進一步充實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內容。《條例》還規定將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加害人相關信息記入個人信用檔案。
 
吉林省法院副院長於兵答本報記者問
 
  「在證據和家暴案件的定性上,法院將採取哪些措施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發佈會上,吉林省法院副院長於兵就這一問題回答了本報記者提問。於兵表示,家庭暴力的發生表現出隱蔽性、長期性、持續性、反覆性,因此家庭暴力的證據難以固定收集,而證據不足將難以認定家庭暴力,讓施暴者逍遙法外。之前的司法實踐中,法院對家暴證據的認定往往以公安機關的接警記錄和醫院的傷情報告為主。之後要擴大證據的種類和範圍。法院亦將採取下列措施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一是統一對家暴的認定標準,定期對法官進行家暴案件審理技能的專業培訓,提升法官業務能力。二是放寬人身安全保護令審查標準。鑒於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臨時性、緊急性特徵,法院對人身安全保護令證據審查標準,應當低於對家暴事實認定的標準。三是增加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發放數量。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發放不以現實的家暴為前提,在申請人面臨暴力威脅,或其他可能存在家暴現實風險時,即可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四是在當事人自願和好的離婚案件中如果存在家暴情形應當固定家暴證據,在調解筆錄中將查證屬實的家暴證據記錄在案,並且讓施暴方在調解筆錄中作出不再實施家暴的承諾。五是結合實施家暴的手段、頻次、嚴重程度等情節及損害結果,綜合考量施暴者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充分保護受害者權益為原則。(馬力)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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