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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申報虛假個人居住登記信息被行政處罰

2020-11-17
来源:香港商报网
    全國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正按部就班的進行着,各地紛紛響應號召,但若不按照規定及時申報居住登記信息,則將會構成違法。近日,深圳市羅湖分局轄區內查獲多起出租屋房東未按要求申報居住人員登記信息的案件,所有違反規定的房東均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近日,深圳市羅湖區清水河派出所民警對轄區的出租屋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申報工作進行清查核實比對時,發現金湖路某花園某出租屋內有一名租戶未按照規定申報居住人員登記信息。隨後,民警將該出租屋房東口頭傳喚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經詢問,該出租屋房東對租客未按照規定申報非深戶籍人員居住登記信息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無獨有偶,11月3日,羅湖區東曉派出所民警在對轄區的出租屋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申報工作進行清查核實比對時,同樣也發現某城中村某出租屋內有一名租戶未按照規定申報居住人員登記信息。隨後,民警將該出租屋房東口頭傳喚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經詢問,該出租屋房東對租客未按照規定申報非深戶籍人員居住登記信息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按照《深圳市經濟特區居住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未申報或者虛假申報非深戶籍人員提供居住登記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按照未申報或者虛假申報居住登記信息人數每人五百元處以罰款。警方依法對該出租屋房東處以罰款500元。
 
    2015年6月1日《條例》正式實施,為非深戶籍人員提供居所的申報義務人,應當在規定時限內為其申報居住登記信息。隨着居住登記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如在深辦理居住證、報考駕照、辦理老年優待證、辦理異地身份證等),如果非深戶籍住戶因申報義務人未申報其居住登記信息導致無法享受相關權益,還可能面臨民事糾紛。另外,如果非深戶籍人員拒絕向申報義務人提供居住登記信息或者提供虛假居住登記信息的,也會面臨相應的處罰。
 
    警方在此提醒,房東、租客在出租、承租時,應及時前往相關部門登記,為此次人口普查工作儘自己應盡的義務,避免遺漏申報居住登記信息,造成違法行為。(記者 姚志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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