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 | 订阅服务 | 广告服务 | 电子报 繁体 | 简体

 
 

   
 



香港商報

支聯會涉充當外國代理人 警國安處促骨幹提交資料
2021-08-26 00:55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警方國安處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去信支聯會約10名董事和幹事,包括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等,要求他們提交資料;而警方認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該會屬於外國代理人。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國安處可以要求外國和境外政治組織及他們的代理人提供資料。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對媒體表示,收到了警方要求提交資料的信件,亦將就此開會討論,又聲稱支聯會不是外國代理人。對於有報道指出,支聯會的常委日前通過了關於解散的決議,她以「不便公開常委討論內容」為理由,沒有作出正面回應,只說如果組織要解散,要會員大會通過去決定。

 ●教協開會降低解散門檻

 此外,教協將於星期六召開的所謂「大會」,只有一項討論及決議的事項,就是通過修改會章決議,將解散門檻解低,即是由「必須有全體合格會員三分之二或以上以秘密投票表示同意方得解散」,修改為「於會員代表大會或特別會員代表大會,出席合格會員代表三分之二或以上,以秘密投票表示同意方得解散」。

 反對派近年不時成立所謂工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回覆自由黨立法會議員邵家輝的書面質詢時表示,過去3年每年新登記的職工會,由13個增加至495個,在同一時段中則共有7個職工會自行解散。他表示,勞工處轄下的職工會登記局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探訪職工會、審理並登記職工會更改會章、審查職工會的周年帳目表、為職工會理事及職員舉辦課程等,確保職工會遵行《職工會條例》及其會章的規定。如接獲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的投訴,登記局會從速跟進,嚴肅處理。

 ●勞福局有措施監察工會

 羅致光說,擬解散的職工會必須按其已登記的會章所訂明的方式及規定,解散職工會及處置所有剩餘的資產。如有聘用僱員,也須按相關法律遣散員工,以及處理債務和務等事宜。他說,擬解散的職工會亦須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妥善處置其擁有的個人資料,包括會員名冊及其他載有會員個人資料的紀錄等。登記局會密切監察職工會解散及處置資產的程序,以確保符合會章及相關法例的規定。如職工會在解散前曾進行違反會章或法例的活動,登記局及執法部門會作出跟進,具體情況需視乎個別個案而定。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羅維維




getElementById('content').getElementsByTagName('img'); for (i=0; i<\/scri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