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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親回應「劉鑫上訴」:意料之中 會依法應訴

江歌母親回應「劉鑫上訴」:意料之中 會依法應訴

責任編輯:羅維維 2022-01-24 14:26:57 來源:香港商報網

  據澎湃新聞報道,「江秋蓮訴劉某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上訴期限最後一天,1月24日,劉暖曦代理律師胡貴雲說,劉暖曦已經提出上訴。其表示目前不便接受採訪,未透露更多信息。

 據報道,上訴狀中,劉鑫一方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將本案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為駁回被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1月24日,江秋蓮發布微博稱,她今天從媒體得知劉暖曦上訴了。對於劉暖曦決定上訴這一決定,她一點都不意外。「上訴是她的法律權益,這一點我沒有意見。我會依法應訴」。

 此前,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1月10日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一審判決劉鑫賠償江歌母親近7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扶危濟困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誠信友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司法裁判應當守護社會道德底線,弘揚美德義行,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基於民法誠實信用基本原則和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在社會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險、維持危險狀態的人,負有採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損害的安全保障義務;在形成救助關係的情況下,施救者對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賴,被救助者對於施救者負有更高的誠實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義務。

 根據判決書,如不服判決,可以再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城陽區法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山東省青島中院。(微博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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