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兩份反洗錢文件集中發布。
人民銀行昨日稱,人民銀行、公安部、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等11部門近日聯合印發了《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下稱《行動計劃》),決定於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牽頭單位為中國人民銀行和公安部。
同一天,人民銀行公告,為完善反洗錢監管機制,進一步提升我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防範能力,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日前聯合印發《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銀行稱,當前,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的形勢依然嚴峻。《行動計劃》要求各部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宣傳培訓,從修訂反洗錢法和辦理洗錢刑事案件相關司法解釋、落實「一案雙查」工作機制、加強情報線索研判和案件會商、強化洗錢類型分析和反洗錢調查協查、增強反洗錢義務機構洗錢風險防控能力等方面落實工作責任,結合各地實際和部門職能進一步細化各項工作措施。
《辦法》突出「風險為本」要求,要求反洗錢義務機構建立清晰的客戶接納政策;完善並強調持續盡職調查規定,要求將客戶全生命周期管理融入持續盡職調查的要求中;增加關於強化盡職調查和簡化盡職調查的要求,明確適用情形以及相應的措施;根據各金融行業的業務發展和風險狀況,完善銀行、證券、保險、非銀行支付、信託、資產管理等行業的客戶盡職調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