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今日印度》報道,印度最高法院認定賣淫是一種職業,性工作者享有尊嚴,受到法律平等保護,警方不應該干預,也不應該對自願從事性工作者採取刑事行動。
報道指,由納格斯瓦拉.拉奧(L Nageswara Rao)法官領導的一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法庭發布了六條保護性工作者權利的指令。法官小組指出,賣淫是一種職業,性工作者有權根據法律享有尊嚴和平等保護。
刑法必須以年齡和自願為基礎,在所有案件中平等適用。如果性工作者是成年人,並且是自願參與的,警方必須避免干涉或採取任何刑事行動。毋庸置疑的是,無論從事何種職業,根據《憲法》第21條,這個國家的每個人都有權過上有尊嚴的生活。
最高法院另外補充說,性工作者不應被逮捕和被警察突襲騷擾,雖然自願從事這一工作並不違法,但是組織賣淫的行業仍然是非法的。
另外,媒體應該「格外小心,在逮捕、突襲和營救行動中,無論是受害者還是被告,都不得透露性工作者的身份,並且不得發布或播放任何可能導致披露此類身份的照片」。
法官還明確表示,警方不應將使用避孕套解釋為性工作者犯罪的證據。法院還建議,被解救並被法院判決的性工作者,應被送入教養院,服刑不少於2到3年。(圖源路透社)